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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5月7日

附件:

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瀛公益基金会

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1.宝钢教育基金会

12.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3.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4.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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