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5月7日
附件:
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瀛公益基金会
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11.宝钢教育基金会
12.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3.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4.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6.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