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3月8日
附件: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 、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9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1 、德康博爱基金会
12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13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14 、济仁慈善基金会
15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16 、中国盲人协会
17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9、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0、王振滔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