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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税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管理工作,使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的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合理纳税是教育基金会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教育基金会财务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  财务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教育基金会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

4、参与教育基金会日常的经济活动,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筹划,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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