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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业务活动收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3-02


为了更好地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教育基金会相关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原则。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项目收入

根据《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确认收入。严格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要求、业务内容,准确无误按部门、项目核算。

二、项目支出

(一)报账流程

1、项目经费使用单位填写《捐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资源开发与管理部按协议、章程等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三办105室);

3、分管财务副秘书长审批;

4、秘书长审批;

5、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部审核付款。

(二)常用单据

1、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原始凭证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

2、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以下简称差旅单);

3、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领据(以下简称领据);

4、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助学金发放表(以下简称发放表);

5、 捐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拨付申请表)。

(三)票据要求

1、发票付款单位(发票抬头):中南大学或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发票付款单位为个人、其他单位或空白等不得报销。

2、发票按类别粘贴,并按照粘贴单上的经济分类填写张数、金额,每张发票需项目负责人、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三人签字。

(四)报账规定

1、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费、图书资料费、复印、打印、装订等费用、测试加工费、材料费等:单笔业务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连号发票总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按照要求需提供商家明细清单。

2、基本建设支出、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项目支出由教育基金会将款项拨付到中南大学计财处核算。

(五) 差旅费说明

报销国内差旅费相关要求:差旅费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1、报销差旅费应与所使用的项目工作任务相关,严禁报销无关人员或无关事项的差旅费;

2、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写差旅单,差旅单上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的差旅单,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差旅发票分类归集粘贴于粘贴单上,单据上所填写的数据与所需报销的差旅发票保持一致;

3、参加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报账时需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通知上写明“食宿统一安排”,只给在途期间补助;当会议通知对食宿安排不明确或理解有歧义时,如需申请补助,填写情况说明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无法构成完整来回的差旅,包括火车票/飞机票/过路过桥票等,原则上不得报销;

5、外地住宿费无配套差旅票不得报销;

6、报销差旅费无住宿发票的,仅提供在途期间的补助;

7、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包括机场大巴),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补助中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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