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一)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中南大学在校学生;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按照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本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二)由基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基金会专人进行志愿者面试,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权利:
(一)有权了解基金会政策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
(三)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第五条 义务:
(一)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二)按照基金会要求,参加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并达到基金会相关标准;
(三)按要求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
(一)在基金会办公室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三)收集、整理捐赠活动的宣传资料;
(四)协助维护基金会网站信息;
(五)服从基金会办公室分配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 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1年2月24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