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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2-24


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志愿者条件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成为基金会志愿者:

(一)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中南大学在校学生;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具备志愿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条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按照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本人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的相关信息;

(二)由基金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基金会专人进行志愿者面试,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权利:

(一)有权了解基金会政策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有权要求基金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

(三)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第五条  义务:

(一)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二)按照基金会要求,参加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并达到基金会相关标准;

(三)按要求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主要服务范围与要求:
(一)在基金会办公室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

(三)收集、整理捐赠活动的宣传资料;

(四)协助维护基金会网站信息;

(五)服从基金会办公室分配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 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

第六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2011224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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