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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6-01-12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深化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学习型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的重要论述、上级关于社会组织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具体管理要求,熟练掌握慈善组织与基金会各项管理规定及业务范围、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业务知识。

第三条  培训管理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对象为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习培训采用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基金会秘书处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统一安排集中培训时间。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第五条  集中学习培训要定期进行,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安排。

第六条  学习培训实行考勤和记录制度。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基金会秘书处对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2025年12月31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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