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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12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捐赠项目管理,维护服务对象(捐赠方与项目执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精益求精”原则,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开展捐赠项目管理,提升捐赠项目执行效益,促进基金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三条  基金会捐赠项目按收入来源性质分为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

(一)限定性捐赠项目,是指捐赠资金的使用有用途限制的项目。具体包括:

1.支持建设、建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2.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等方面的建设;

3.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及专著出版;

4.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支持人才引进;

5.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召开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

6.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及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7.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8.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公益项目;

9.按照捐赠者意愿且符合基金会宗旨设立的资助项目。

(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是指捐赠资金的使用无用途限制的项目。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由基金会统一归入中南大学教育发展项目,用于支持中南大学事业发展。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基金会秘书处下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基金会捐赠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立项、实施、监督、结项全闭环管理。

第五条  捐赠项目立项后,基金会应当根据捐赠者意愿,制定详细的捐赠项目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捐赠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捐赠项目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廉洁从业,真实、合法、有效地使用捐赠资金。项目执行单位可根据捐赠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或者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捐赠项目的总体规划与动态管理。

第六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应当加强项目监督,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条  在项目终止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必要时基金会秘书处可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捐赠用途或者变更捐赠项目实施进程的情况,应当按照“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捐赠协议约定,对捐赠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所有捐赠款应当进入基金会指定账户。

第十条  项目执行单位在使用捐赠款时,应当根据捐赠项目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向基金会提交《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见附件)等佐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捐赠项目资金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中南大学及其他行政机关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计、检查。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日常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2025年12月31日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附件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执行项目名称:

 

申请支付金额(元):

支付到学校计财处:  是  

学校计财处账号: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作为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执行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严格执行捐赠协议,切实遵守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业,真实、合法、有效地使用捐赠资金。

 

执行单位负责人:

   

 

 

 

 

 

 

 

 

 

 

项目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副秘书长:

   

 

 

 

 

 

 

秘书长:

   

1、捐赠项目资金申请需经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2、除执行单位负责人和基金会审核处,其余空白处均采用电子打印。

3、本表一式两份,执行单位、基金会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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