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基金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办公会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一。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可适时召开。秘书处办公会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秘书处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其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其余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事范围为:
1、听取各办事机构负责人汇报部门工作;
2、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研究基金会管理队伍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等;
4、部署重要活动事项;
5、研究需要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处办公会决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秘书长负责基金会秘书处全面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全面工作,负责理事会决议的组织执行、基金会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党的建设、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监督以及政策理论研究、对外联络协调与交流宣传、人事工资、秘书处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通过开展讲座、组织学习等方式在教育、经济、财政、党建、人事、纪检等方面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基金会工作人员素质。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